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灌有关单位:
自2018年10月我县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来,各镇、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监管,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集中整治,取缔并拆除了一批非法加油站点,打击了一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有效维护了成品油市场秩序。近期,油价连续上涨、批零差价幅度有所扩大,特别是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流动化特点更加突出,成品油储运、经营等环节无照无证、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成品油市场安全和环保要求,突出流动加油车、地炼及走私油品等整治重点,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非法储存和销售油品行为、经营不合格油品以及经营过程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保证我县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
(一)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改。包括成品油库、加油站、加油点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和环保隐患;成品油运输及运载工具、人员安全环保隐患。
(二)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等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四)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五)整治偷税漏税行为。包括变名开票、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重点打击部分炼油企业将应税品变成非应税品,将柴油开票为沥青、白油、变压器油、导热油等,将汽油开票为轻烃、芳烃等行为;打击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客户一对一接单、款到提货、无票销售行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接单,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无票油品,然后向散客销售的行为;打击部分加油站点缴税的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二、责任分工
(一)商务局。一是设立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统筹做好本次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具体计划,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查处情况(包括非法加油站点名称、查处时间、处罚情况等)。二是做好本部门查处工作,包括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的行为;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三是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整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四是组织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督查考核,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是负责联系并整合涉及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部门执法力量,形成一支执法队伍。二是协助商务局排查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点,根据商务局排出的专项整治具体计划,对涉及的加油站点、企业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并提供必要保障。三是根据需要协助各镇、园区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四是协助县整治办对各镇、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考核。
(三)公安局。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60度柴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查处非法运输售卖汽油和闪点<60度柴油的流动加油车。三是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无证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四是监督指导正规加油站安防建设全面升级达标,依法查处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五是对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利用网络监测监控手段,及时发现和通报利用网络手段非法流动加油信息,增强有效打击能力。七是配合海关缉私部门,联合堆沟港、田楼两镇打击海上成品油走私上岸流入市场。八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环保局。一是加大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的抽查抽检力度。二是加强对加油站双层罐改造过程中环保要求落实的检查。三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交运局。一是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二是加大对靠港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抽检监管力度,查处管辖范围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运输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三是督促港作机械、交通工程施工机械使用国家标准油品。四是负责内河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抽检监管力度,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船舶。五是加强对内河流域无证经营成品油的船只进行监管和查处,如涉及权限外执法事项,及时上报县整治办,开展联合执法。六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灌河海事处。一是加大对沿海及海河联运区靠港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抽检监管力度。二是查处管辖范围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靠港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
(七)市场监管局。一是查处非企业涉及非法从事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二是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三是加大对加油站点销售油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四是查处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领取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就超范围从事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五是查处生产、仓储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以及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六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应急管理局。一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从事汽油、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二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加油站(库、点、船)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三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税务局。一是查处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不开具正规发票、偷税漏税的行为。二是加强稽查征管,严格小额纳税人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三是推进加油站进销存台账的建立和税控装置联网,根据加油枪走字起止数,按实际经营量纳税。四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发改委。利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
(十一)消防大队。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处成品油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宣传部。一是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持续刊登有奖举报通告。二是加大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曝光力度。
(十三)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一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园区负责辖区范围内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成立专门小组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违规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查处,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的违建设施;如涉及权限外执法事项,汇总后提交县整治办申请协助执法。
(十四)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一是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管理,主动对接社会加油站点健全供购关系,足量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二是定期向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社会加油站点的购油情况。三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由县政府总牵头,县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推进,公安、环保、交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宣传、成品油经营企业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责任分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各镇、园区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指导及协助执法工作,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专项整治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镇、园区及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将专项整治总结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报送至县整治办,县整治办向县政府报送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牵头抓总机制,商务局要及时掌握各地整治动态,指导各地开展好整治工作,牵头做好联合执法,及时组织难题会办。二是属地管理机制,各镇、园区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加大对关闭厂房、隐蔽地点的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并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三是联合执法机制,一般违法行为由镇、园区组织执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县整治办,由县整治办会同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四是有奖举报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并保护举报人信息。五是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将非法加油站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定期上报至县整治办,由县整治办抄送县发改委。
(三)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信用约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国家、省、市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五)建立长效机制。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与经验,对履职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完善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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